根据绵阳市财政局、市教育和体育局(2015号)77号文件《关于下达2015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由1500元/生.年提高到2000元/生.年。根据绵阳市财政局、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2015)45号文件《关于下达2015年贫困高中生免学费和提高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省级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2015年春季学期起,实施免除我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标准由600元/生.年提高到680元/生.年。
一、资助对象的认定:
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遭遇无灾人祸或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下岗职工家庭子女;
6、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由学校配合民政等相关部门认定)。
二、资助比例:
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按高中在年级上在籍在校生总数的28%
2、免除学费资助对象按高中在年级上在籍在校生总人数的30%
三、申请国家助学金准备的资料:
1、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
2、申请学生户籍所在地乡镇或社区所开的困难证明材料或相关证件一份
3、资助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已办了资助卡的学生交一份即可)
四、申请免除学费准备的资料
1、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一份。
2、申请学生户籍所在地乡镇或社区所开的困难证明材料或相关证件一份
3、资助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已办了资助卡的学生交一份即可)
五:申请、审批程序:
1、各班按资助对象认证条件,根据比例要求评选出学生后交年级审核,年级审核后统一发放申请表。
2、领到申请表的同学在十一收假后将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件及困难证明材料交到班级评审小组,评审小组评审无异议后填好所发的明细表(明细表交电子文档)交到年级组,由年级组审核后统一交资助办公室。
3、学校分管领导、资助工作人员、各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年级评议小组进行严格评审。
4、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评审结果进行仔细审核后公示5天。
六、注意事项
1、各班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评审和免学费评审小组,分别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学生资助申请、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初审,按下达比例评选出确实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同时做好会议记录,由班主任和班级代表签字后将会议记录交到资助办公室。
2、享受免学费的学生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种申请表后都要有学生户籍所在地乡镇或社区所开的困难证明材料或相关证件一份。
3、高二、高三原已办了资助卡的学生交申请、身份证复印件和证明的同时,写上本人的资助卡卡号(每人只能办一张资助卡,已办过资助卡的学生不需再办资助卡)。
绵阳市开元中学资助办公室
2015年9月28日